中汽协王耀:辅助驾驶仍将是车企布局重点 应强调责任和安全教育

新京报 | 2021-08-2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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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美一好发布讣告,美一好品牌管理公司创始人林文钦驾驶蔚来ES8汽车并启用NOP领航状态后,在沈海高速涵江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事故发生后,蔚来方面表示,事件正在调查中,可以确定的是蔚来没有提供自动驾驶”服务。
 
  此次事件引发网络热议的同时也引发业内对自动驾驶技术安全性的讨论。汽车自动驾驶技术仍在发展过程中,当前汽车市场中量产的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能力仅能实现以驾驶员负责为前提的辅助驾驶功能。在驾驶员负责的前提下,自动辅助驾驶功能是可以提高驾驶员驾驶的安全性的。”8月19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技术部部长王耀在接受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整车企业在产品宣传过程中需要重点强调自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时驾驶的责任主体仍然是驾驶员。”
 
  新京报:目前国内汽车市场L2级别自动驾驶是否仍是布局重点?L2级别自动驾驶可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现?
 
  王耀: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品准入管理细则明确之前,L2级别辅助驾驶仍将是国内汽车市场的布局重点。L2级别辅助驾驶的实现条件通常为车道线清晰,车辆的环境感知能力和网络通信质量均满足使用要求。
 
  新京报:在宣传过程中车企该注意什么?目前,消费者对自动驾驶的认知是否有误?在日常驾驶过程中,车主该注意什么?
 
  王耀:整车企业在产品宣传过程中需要重点强调自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时驾驶的责任主体仍然是驾驶员。针对车辆辅助驾驶或自动驾驶功能的使用,整车企业均应通过印制车辆使用说明书,录制视频等方式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辅助驾驶功能须满足的使用条件(天气、路况等)、相关功能的描述、驾驶员在使用相关功能过程中的必要操作及注意事项等。
在车辆日常使用的过程中,驾驶员应认真阅读相关辅助驾驶或自动驾驶功能的使用须知,遵守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的行车安全。
 
  新京报:从监管层面来看,自动驾驶安全问题该如何管理?
 
  王耀: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从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 11 项具体意见。总体来看,《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延续了企业准入、产品准入、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等管理框架,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提出了原则要求。中汽协会认为,《意见》为后续有序推进准入管理工作提供了遵循路径,有利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新京报:当前关于自动驾驶方面的法规是否完善?
 
  王耀:关于对自动驾驶各个相关方的监管和规制,目前我国已在逐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规条款并进一步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来明确相关内容。
 
  新京报: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出现数据安全、自动驾驶安全等新问题,并引发消费者的热议,对此怎么看?面对出现的行业新问题该如何解决和管理?
 
  王耀: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必然会经历一段磨合期”,虽然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数据安全、自动驾驶安全等新问题,但是我们也绝不能因噎废食,简单地从避免问题出现的角度考虑从而遏制技术创新。在自动驾驶技术成熟前,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车辆产品质量和整车企业营销的监管,以树立市场信心,推动中国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我国政府近年来通过制修订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积极为自动驾驶技术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未来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以及各类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我们相信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能将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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