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披露不准,国轩高科遭江苏证监局警示

新京报 | 2019-1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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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记者12月26日获悉,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轩高科”)发布公告称,因业绩预告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情况,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江苏证监局发布的警示函显示,国轩高科在2018 年三季报中披露预计 2018 年度归母净利润 为 8.5 亿元至 9.5 亿元。2019年2月28日,该公司业绩快报披露预计全年归母净利润为 8.52亿元。4月24日,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为 5.8亿元。4月30日,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全年归母净利润为 5.8亿元。
 
  江苏证监局表示,国轩高科在 2018 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实际值差异较大,且未能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情况。
 
  对此,国轩高科在公告中称,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数据显示,今年11月,国轩高科动力电池装机量达0.41GWh,位列第二名。不过,国轩高科今年三季报显示,国轩高科应收账款增长至70.75亿元,主要因为整车厂商回款较慢。应收账款过多,意味着国轩高科承受着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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