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司机当警察面故意驾车撞人 被判五年
去年8月,两辆小轿车在中山市孙文东路行驶时发生摩擦,继而两名司机发生冲突,其中一小车司机“路怒哥”吉某,当着警察的面驾车撞倒另一司机,致后者多处受伤,后被送至中山市中医院接受救治。今天,南都记者获悉,吉某犯故意杀人罪,终审获刑5年。
事件回顾:“路怒哥”撞车还撞人
去年8月28日中午,吉某驾驶一辆黑色奇瑞轿车行驶至中山市孙文东路时,与驾驶红色POLO轿车的王某发生摩擦。随后,两人发生打斗。打斗后,吉某驾车将王某撞倒,并致后者多处受伤,后被送至中山市中医院接受救治。
吉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称,并非故意撞向王某,而是“停车时没换脚,误踩了油门”。而受害人王某和同车的女友均一致认为,吉某是故意撞人。去年8月30日,中山警方发布通报,认定吉某属于故意撞人,吉某也因涉嫌寻衅滋事刑拘。
因故意杀人犯罪未遂获刑5年
今年3月,中山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吉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吉某故意杀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对吉某判刑5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38588.65元。吉某不服刑事部分判决,向中山市中院提出上诉。近日,中山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