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起实施 卖车将可不需要授权

广州日报 | 2017-06-0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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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下月1日起,实施长达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废止,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发现,新规名字直接删除了“品牌”两字,也打破当前我国汽车行业单一的“品牌授权”销售方式,并将迎来授权与非授权经销汽车并存的新时代。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在佛山非常普遍的强制搭售保险、精品等行为,也在新规被明文禁止。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于汽车销售是一大进步,轻装上阵的经销商也将迎来大展拳脚的时代。
 
  政策变化
 
  卖车可不需授权 销售途径拓宽
 
  在原来的规定中,汽车销售采用单一的品牌授权模式,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对于授权期限则未有明确规定。
 
  在新规中,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同时,新规允许授权经营和非授权经营两种方式共存。
 
  影响:新规实施后,则意味着授权和非授权的模式同时存在。对于授权经营而言,新规明确了授权期限,更大程度保护了经销商的投资利益。从渠道来看,未来小区楼下的小商铺,也可以卖汽车。销售商只需告诉消费者谁是经营主体和相关责任主体即可。
 
  此举,意味着未来渠道将进一步拓宽。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网上购车”,也有望迎来新的机遇。
 
  经销商将获得更大自主经营权
 
  新规对供应商的限制非常具体: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不得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等。
 
  影响:新规实施后,经销商将获得更大自主经营权,包括可以通过节省广告费用、增加其他品牌车型等降低经营成本。
 
  从目前来看,车企主导模式已经有近二十年之久,这种惯性能否随着新规实施而迅速改变,仍有待观察。
 
  “销售”和“售后”可以分离
 
  根据新规,车企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不得限制售后服务范围(如配件供应和维修等);也不得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影响:从目前来看,在品牌店里“前店后厂”模式仍是主流,新规实施后,这种格局将会打破。销售和售后的分离,将会更便于经营者选址布局,也便于经销商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开展售后服务。
 
  不能强制“搭售”买车附加服务
 
  新办法规定,除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外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新规还明确提出,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影响:根据新规,消费者购车权益进一步得到明确,新规打破了区域销售壁垒,明确将强制“搭售”保险等附加服务列入禁止范围,同时明确禁止加价销售,这些新规的出现,将可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业内说法
 
  经销商可降低成本压力轻装上阵
 
  记者近日走访佛山多家经销商了解到,目前由于新政尚未实施,大家均持观望态度。“睇定先”成了绝大多数商家的一致看法。
 
  有不愿具名的商家表示,从目前来看,品牌授权模式确实出了问题。现在每开一间4S店,投入的资金都是数以千万元计算,多的甚至投入上亿元。汽车经销已成为资金密集、人力密集的行业。
 
  上述商家表示,目前,经销商在从事汽车经营时,需要按照厂家指标安排岗位,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增加成本。此外,车企不断向经销商压库,车商借银行钱提车,这些间接增加了经销商财务成本。新规出台后,经销商可以轻装上阵,减少被财务成本的拖累,有望改变当下痛苦“资金压力”。
 
  从长远来看,新的汽车销售办法出台,对行业发展来说有积极的意义。生产商的地位过于强势,行业很难发展起来。不过值得提醒的是,品牌授权放开后,一些实力不强的小企业也会蜂拥进入新车销售,这也有可能会增加汽车交易的风险,这点需要消费者警惕。
 
  有业内人士指出,新政对于汽车行业而言,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大卖场、综合维修店等新业态预计将很快出现。此外,专业细分售后连锁进程也会迎来发展的契机,有望通过更方便的服务,迅速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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