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车不一定非去4S店

羊城晚报 | 2017-06-0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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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爱丽报道:不少消费者在购车时都遇到过汽车4S店捆绑保险、上牌、加价提车等现象,不过别担心,消费者新的“维权利器”即将“驾到”。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消费者买车不一定要去4S店,客户的话语权也更大了。
 
  根据新管理办法,所有经销商都可以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品牌,当买车的渠道拓宽,消费者买车就方便多了。同时,新管理办法也意味着经销商可以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价格也会透明。7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如果再遇到“捆绑”销售、任意搭售精品、加价或者强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映和求助。
 
  除整车销售之外,汽车维修也将会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根据新办法,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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