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定金后放弃买车 工商调解全额退还

黄石日报 | 2017-05-0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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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阳新小伙李相涛为了买车,按购车合同预交1万元定金给汽车4S店,但由于家庭原因,决定放弃买车。经团城山工商所调解,最终4S店退还了全部定金。
  4日,记者在4S店见到了李先生与黄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定车协议》,上面注明其购买的汽车定金为1万元,并强调“车辆非质量问题,定金不退不换”,在初步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拨打了“12315”电话进行投诉。当日下午3时,团城山工商所所长申浩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李先生投诉的汽车销售公司了解核实情况,并召集双方进行沟通协调。经调解,最后公司同意全额退还李先生交纳的1万元定金。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合同上写的是“定金”,4S店可以拒绝返还,而如果合同上写的是“订金”,且双方没有对这笔“订金”做事先约定,那就视为购车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不想买了,那么合同无效,4S店就应退回这笔钱。购买汽车是大宗消费,资金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消费者下订单前,一定要理性消费,仔细阅读购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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